刚刚,国资委重磅发文!《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中国证券报收藏
2023-05-07 08:24

国资委5月6日消息,近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文件适用范围扩充为企业在各类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实现对各类债券品种的全覆盖。同时,改变一事一批的方式,明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在国资委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范围内自行确定债券发行具体时间、品种、期限。


划重点:

央企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由国资委审核批准

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产权层级低、债券发行利率明显偏高、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

重点管控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指标显著恶化的子企业债券发行

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

控制永续债占企业净资产比重,合理控制永续债规模

加强对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研判 拓展融资渠道

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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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资委网站


严格管控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等央企债券发行额度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由国资委审核批准。中央企业在报送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表时,应当一并报送所属各级子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集团公司当年无债券发行计划的,中央企业应当汇总所属各级子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报送国资委备案。严格管控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持续经营亏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额度。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在国资委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范围内自行确定债券发行具体时间、品种、期限,年度实际发行额拟超出国资委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应当将超出额度的每笔债券发行方案报国资委批准。

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综合考虑子企业行业领域、财务指标、资产负债水平、信用评级、风险防控等基本条件,确定可以发行债券的子企业标准或名单。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产权层级低、债券发行利率明显偏高、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

《办法》强调,中央企业应当重点管控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指标显著恶化的子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发行审批应当由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负责。

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年度投资计划、经营现金流、融资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品种和债券期限,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防范短期债券滚动接续可能产生的风险,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防止短债长投、兑付期限过度集中等问题,逐步形成债券期限合理、融资成本最优的债券融资结构。

合理控制永续债规模

《办法》强调,中央企业应当科学论证发行永续债等权益类债券的必要性,充分考虑永续债对企业融资成本、偿债能力、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严格按相关规定控制永续债占企业净资产比重,合理控制永续债规模,所属子企业扩大永续债规模的原则上应当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批准。

加强对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研判

拓展融资渠道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研判,结合境外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和良好国际信用评级,探索多市场、多币种发行境外债券,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境外债券风险防控机制,积极主动应对相关风险挑战,对于到期债券提前做好还款预案和相关资金安排,有效防范债券违约风险,统筹做好境外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债券兑付相关工作。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当及时通过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逐笔填报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实时在线监测全部存量债券,重点监测重点子企业存量债券及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的债券

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当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率一般应当高于资金成本。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

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

《办法》强调,中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债券违约风险防控,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投资者关系和市场形象。健全风险识别机制,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稳妥处置违约风险,对确有兑付困难的企业,要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现金要约收购、借助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支持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

《办法》指出,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兑付的事项时,中央企业应当在债券到期日7日前将相关情况及应急预案书面报告国资委。

《办法》将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

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业内专家指出,《办法》将着力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防范债券违约风险。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中央企业用好债券市场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机遇,及时抓住债券发行窗口,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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