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印发通知,对机械铸造企业安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要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机械铸造企业金属冶炼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应急函〔2023〕45号)要求,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量,进一步加大对机械铸造企业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对突出问题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依法处理,倒逼企业认真自查自改、消除事故隐患。要督促指导机械铸造企业参照《炼钢安全规程》等标准,加强熔炼过程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熔炼前要对熔炼原料进行分选,严禁混入爆炸物、密闭容器、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元素。密闭容器应进行切割处理,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应捡出并进行妥善的处理。熔炼原料堆放处应有遮挡,禁止使用混有冰雪与积水的原料进行熔炼。
机械铸造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员工全面辨识各工作岗位、各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要加强对熔炼岗位、浇铸岗位等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其在操作过程中站在安全位置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要建立健全危险区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开展高温熔融金属熔炼、吊装线路附近的更衣室、休息室、会议室、工具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理与整顿,落实熔炼炉等危险区域防积水措施,加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齐全、完善、有效。
《通知》要求,各市要推动机械铸造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改进完善工艺和设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在投料、熔炼、浇铸等环节探索采用安全性能可靠适用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要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校验,对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装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机械铸造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没有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切实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准入关。
各市要加强对机械铸造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有关企业深入排查作业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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