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这是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的制度举措,对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条举措聚焦五个方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部署要求,回应了民营经济各类关切: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计量服务中小企业。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2条举措的发布将极大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这支生力军更有力量,使民营经济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和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为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原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
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国市监信发〔2023〕7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3 年 9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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