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责任云研究院收藏
2023-11-08 14:00
“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是联合国于2004年提出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投资理念,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近年来ESG理念逐步发展成为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的主流投资理念和实践策略之一,推动企业实体、投资方、监管机构、国际组织、ESG咨询服务商、ESG数据服务商、ESG评级机构、ESG指数公司、资管机构等多元主体在ESG领域持续深耕,通过评估企业(投资对象)ESG非财务绩效以指导ESG责任投资的ESG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企业在ESG信息披露政策及标准的指导下开展ESG信息披露、输出ESG数据,ESG评级机构根据ESG数据对企业ESG表现进行评价,监管机构、第三方评价引导和激励企业进一步完善ESG实践,形成正向激励循环。作为ESG生态体系搭建的重要环节,ESG信息披露是开展ESG评级和ESG投资的基础,高质量的ESG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管理风险、提高效率、提高声誉和影响力,更能够帮助投资者评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全球ESG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的共识日益深入,全球相关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全球主要交易所纷纷出台了ESG披露准则和标准法案,上市公司披露ESG相关信息已成为资本市场的大势所趋。据国际金融研究所(IIF)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全球共出台2000多个ESG相关的监管政策,引导企业披露可比的、可靠的、全面的、高质量的ESG数据,为ESG投资、ESG信息披露等提供框架参考。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推出首批两份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全球范围内的ESG信息披露标准迎来新的里程碑。
随着ESG信息披露渐成全球趋势以及我国对于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也不断加强,国内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积极参与本土ESG标准、指南制定,为本土上市公司开展ESG工作、披露ESG信息、提升ESG能力提供专业参考,ESG信息披露已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的必答题。
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现状
在政策和监管的持续推动下,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拓展,强制属性更加突出,在定期报告中的体现形式也更加明显。自2011年以来,上市公司特别是A股上市公司ESG报告发布数量逐年增长,近两年增幅明显呈上升趋势,信息披露水平逐年提升,据《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蓝皮书(2023)》显示,发布2022年度ESG相关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达到1817家,报告发布率超35%。
A股上市公司ESG相关报告发布情况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央企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以及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骨干力量,其控股上市公司作为企业业务经营的重要主体,在资本市场具有广泛影响力,更是发挥了引领带头作用。据《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蓝皮书(2023)》显示,截至2022年8月底,披露2021年度ESG相关报告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共300家,在央企控股的426家上市公司中占70.4%;截至2023年8月底,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中86.8%家企业独立披露了ESG/社会责任报告,均显著高于当年度A股全部上市公司披露率。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意识和水平都在不断提升,但客观上,我国ESG发展起步较晚、国内上市公司ESG发展阶段与工作水平整体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及地区上市公司,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中国ESG的标准制定与企业ESG绩效仍与国际领先水平有较大差距,尚未形成一个完整、成熟的ESG信息披露体系,从而引发了ESG信息披露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一是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形式尚未统一。上市公司以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等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上市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形式的不统一致使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混乱,增加了信息获取难度。二是ESG信息披露主体的口径不统一。目前上市公司数据的披露口径包括“上市公司主体、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宽泛的披露主体口径,导致同一行业规模相当的公司披露的数据差异较大。三是ESG披露质量较差。较多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定性信息,缺乏ESG定量信息的披露,数据可比性较差。以能耗指标为例,部分上市公司仅披露能耗总量,但未披露不同类型能耗量,且能耗单位包括标准煤、千瓦时等。四是缺乏第三方机构验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能够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通过独立的评估程序对公司的ESG信息及表现作出客观评价,从而提高披露质量,增加信息披露的可信度,促进上市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实现信息对称。在披露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只有12%的报告经过了第三方审计,披露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考证。
另一方面,我国与欧美等ESG信息披露发展较早的国家的市场环境存在差异,导致国内上市公司难以在较短时间内适应ESG信息披露的要求,除各国政府、交易所、评级公司发布的ESG信息披露标准、指引外,当前国际主流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主要有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发布的GRI标准、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SASB)发布的SASB准则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ISO)发布的ISO 26000标准。这些标准框架多以西方发展程度较高的资本市场为环境,ESG信息披露指标也建立在大数据样本和成熟数据库的基础上,而我国ESG信息披露起步较晚,国内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国外的市场环境不尽相同,前述标准的适用难以契合国内市场实践,致使我国上市公司在国际ESG评级中成绩不佳。同时,由于其缺乏针对中国市场的特色化考量、忽略了中外ESG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和产业结构差异,缺乏针对国有企业的有效指标。
完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
面对ESG信息披露在我国存在的实践问题,应当在符合我国发展实际并在吸收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实现“中国化”转型,从而实现“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融合,为推动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注入持续动力。
(一)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披露质量
运用金融科技、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赋能ESG信息披露。不论是上市公司编制ESG报告并依法披露,还是主管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ESG信息披露的履行和监管过程因涉及众多具体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监测、评价,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都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强度,增加了人工监管的工作难度。例如,ESG报告中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多且分散,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有效控制排放源,而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方式复杂且工作量巨大。通过将新兴技术手段融入ESG信息披露监管过程,全面收集和整合信息、数据,并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可以有效提高监管工作质效和ESG信息披露质量。
(二)强制披露全覆盖兼适当包容的信披模式
逐渐实行覆盖全部上市公司的ESG信息强制披露兼适当包容模式。一方面,强制披露是国际ESG信息披露的主流模式,多年的发展经验确立了ESG信息强制披露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我国推进ESG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模式也逐渐从自愿披露模式向“半强制”披露模式转变。上市公司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远大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这对其ESG表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责任,依法披露ESG信息,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实行强制披露全覆盖的披露模式下应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进行适当包容。依据我国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情况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强制披露全覆盖的披露模式在现阶段难以深入贯彻执行,ESG信息强制披露不仅会产生更高的制度成本和更低的收益成本,也会导致上市公司负担过重使其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因此现阶段ESG信息披露模式的选择既要适当缩小对上市公司的包容空间,维持披露成本与收益的平衡,也要合理兼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特殊情况,以此提高ESG信息披露质效。
实行强制披露全覆盖兼适当包容的ESG信息披露模式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主管部门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上市公司履行ESG信息强制披露的义务。为保障强制披露范围的合理性和披露内容的有效性,作为强制披露义务人的上市公司的范围应限缩于上市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公司,给予刚刚上市的公司一定的时间进行ESG治理。二是允许上市公司除披露的ESG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法律限制披露的信息外,可以在一定情况下限定次数不进行信息披露。在主管部门允许不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应当以公开报告的形式充分闸释不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原因,由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将审核和评估结果纳入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综合评分。
(三)加快构建契合我国市场实践且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
统一规范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对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实践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以强制披露全覆盖为主的披露模式下,披露规则的不明确将严重影响ESG信息披露质效。中国ESG建设需要在结合国际标准的同时,建立因地制宜、符合中国国情的ESG披露规则。通过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为代表率先进行标准的ESG信息披露实践,参考实践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制定统一的、强制性的企业ESG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以此延伸开展到中国上市企业,进一步推动中国本土化ESG体系的发展,引导中国企业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出既与国际框架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话语体系,赋能中国在可持续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参考文献:
1.《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
2.《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蓝皮书(2023)》
3.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分析报告》(https://www.capco.org.cn/sjfb/dytj/202305/20230505/j_2023050516083000016832742309451910.html)
4.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基于新发展理念的视角(https://mp.weixin.qq.com/s/vca3ykuUzEI3ARsP7Ea_YQ)
注:
封面来源:新华网
/*本文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网络,若牵涉版权请联系删除。
——欢迎登陆www.zhuzaotoutiao.com发表您的作品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