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说科技奖收藏
2025-05-16 16:34
1、科技奖励提名书几乎没有变化。
2、国家科技进步奖取消创新团队。
3、2023年度获奖的完成人、未获奖科技成果今年可以再被提名。
4、时间安排:2025年5月17日,发布提名工作通知;5月23日开始在线填报;6月30日网络填报分段截止;7月4日前提交纸质提名材料,提名工作结束。
5、自然科学奖:鼓励把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不超过5篇(如有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数量可增加到6篇)。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3年以上(2022年5月31日前)。
6、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在2022年5月31日前)
7、关于提名:
实施择优限额提名。
鼓励提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新一代网络、先进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矿产勘探、生物育种等领域成果。
专家提名:每人每个评审周期可以提名1项国家科技奖,一般应当由3名院士或5名专家(第一完成人或院士)联合提名;最高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奖或发明奖项目,通用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参考2023年国奖提名办法)
单位提名:限额提名,参考2023年的提名情况确定2025年具备提名资格单位,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意见。
提名等级:一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二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成果,可以在选择提名等级基础上提名特等奖。
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8、关于形审:
2023年度形审不合格出现频次较高情况:科研诚信问题(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存在科研失信记录)、缺少行政许可批准或临床应用审批文件、通用项目提名书出现涉密材料、完成人存在依规不得提名情形;代表性论文问题。
9、关于评审:
网评设约150个评审组;会评设约50个评审组;通过项目考察、海外专家函审、行业咨询等多种方式核查和听取意见;评审委员会;奖励委员会。
(具体以国奖办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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