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部署全面提升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水平的整治工作,明确通过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加强审查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等举措,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自查自纠是第一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属地重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对照准入管理要求和重点整治问题全面开展自查,系统查找企业与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在产品生产一致性、可靠性、耐久性和新技术测试验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应于2026年12月底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
对于发现的缺陷,要求企业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并主动实施召回。各地主管部门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汽车产品激进式创新设计的测试验证,充分评估安全风险,稳妥审慎推动新技术装车应用,这一表述指向的是近两年部分新技术过快上车带来的隐患。
审查评估环节将制定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产品创新设计审查工作机制,及时甄别风险隐患。同时严格开展产品准入技术审查、软件升级管理、产品排放监管、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新车注册登记查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步加大。主管部门将赴生产企业与产品经销场所开展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在用符合性制度建设、生产一致性、环保信息公开等检查,并加强缺陷产品调查执法联动。对投诉集中、非理性竞争问题反映多、生产一致性风险较高的企业与车型,加大抽查力度并组织样品检验检测。
惩戒措施被明确列出。对不能保持生产准入条件或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管理要求的企业,将采取公开通报、暂停相关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罚款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存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则采取罚款、撤销资质等处理方式。
把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整治范围,是这次部署中值得注意的部分。检测机构处于产品准入的把关环节,一旦在竞争压力下放松标准,前端的企业自查与后端的产品准入都会失去效力。这项安排说明监管层已经注意到问题不只出在制造端,认证链条的公正性同样是安全底线的一部分。
12月底前报送自查情况的时间节点设定,给了企业约两个月的窗口期。这段时间足以完成一轮覆盖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的体系排查,但也意味着自查质量高度依赖企业的执行意愿。主管部门在通知中要求系统查找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实际成效要看后续抽查结果与自查报告的一致性。
政策背景是新车投放速度与技术迭代节奏的同步加快。上半年上市新车车系576个、车款1731个,日均上新超过3.3款,研发周期被压缩之后,验证环节的充分性面临考验。这次整治的核心诉求,是在不抑制创新的前提下,把安全验证的底线重新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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