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团体标准不断的重视,团体标准在各地的重视度正逐步加码。2023年11月1日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系统已经正式启动,为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提供了快速渠道。针对各省市团体标准的补贴政策,整理更新了2024年团体标准奖励政策,供各位查阅。
一、省级城市
1.北京市
发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内容:制定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 20 万元。
有效期限:2020 年 2 月 25 日印发,现行有效。
2.上海市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内容: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
地方标准以及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的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有效期限:有效期至 2027 年12月 31 日。
3.广东省
发布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资助内容: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有效期限:2020 年 3 月 12 日印发,现行有效。
4.江苏省
发布单位:江苏省民政厅
文件名称:《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经费支持与奖励办法》
资助内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经费奖励 6 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经费奖励 4 万元。
有效期限:2020 年 12 月 2 日印发,现行有效。
5.湖北省
文件名称:《省质监局关于 2018 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
资助内容: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 5 个,每项资助 5 万元。
有效期限:现行有效
6.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定补助实施细则》
资助内容:三是对团体标准制定水平高、覆盖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一次性 8 万元的补助。对达到“领跑者”标准的团体标准,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
7.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
资助内容: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国际标准 30万元、国家标准 20 万元、行业标准 15 万元、地方标准 10 万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5 万元。
有效期限:2022年5月9日实施,现行有效。
二、计划单列市
1.深圳市
发布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资助内容: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
有效期限: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大连市
发布单位: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财政局
文件名称:《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奖励内容: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 标准、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 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5 万元。
有效期限:自 2024 年 XX月 XX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3.青岛市
发布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名称:《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奖励内容:(一)主导、主持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 10 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二)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 10-30%。
有效期限: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地级市
1.东莞市(广东省)
发布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奖励内容:主导制定东莞市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每年对每个团体(联盟)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5万元,由发布团体(联盟秘书处)进行申请。
有效期限:2022年 2月 8 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佛山市(广东省)
发布单位: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佛山市技术标准战略资金管理办法》
奖励内容: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总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有效期限: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3.清远市(广东省)
发布单位:清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
文件名称:《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内容:每主导制定 1 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
有效期限:2025 年 8 月 19 日废止。
4.江门市(广东省)
发布单位: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资助内容: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 万元。
有效期限:2018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5.惠州市(广东省)
发布单位: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名称:《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资助内容:每主导制定 1 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有效期限:2016 年 11 月 15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6.中山市(广东省)
发布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内容:(一)我市社会团体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团体标准,给予给予10 万元以内的资助;我市单位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全国性团体标准,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我市单位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省级团体标准,给予 5 万元以内的资助。(二)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实施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的我市单位不少于 10 家或产业覆盖面不低于 50%的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
有效期限:2020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7.汕头市(广东省)
发布单位: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资助内容:每主导制定(修订)1 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6万元。
有效期限: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止。
8.临沂市(山东省)
发布单位: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
奖励内容:主导、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有效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北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
奖励内容: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随州市(湖北省)
发布单位:随州市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湖北省随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奖励内容:主导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有效期限:自2022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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