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和河北两省相继启动2024、2025年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
《浙江省2024-2025年度陆上风电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改造升级的项目应满足全容量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截至申报年度底)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 兆瓦要求。退役类项目要求项目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另外,改造升级的项目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改造升级后的风机点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 “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申请改造升级的补贴项目应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合规或已转合规的项目。对于退役项目,已并网运行达到设计年限的风电场开展安全运行评估,对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项目需编制风电场退役申报方案。
河北省发布的《关于申报2024年度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的通知》要求:(一)改造升级。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建议连续多年利用小时数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优先开展改造升级。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二)退役。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退役应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按要求注销发电许可证,修复生态环境。
此外,河北省要求项目改造升级前应与电网公司充分沟通,综合考虑风电场可扩建性、负荷消纳、送出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场改造升级规模。等容改造项目规模不占用各市剩余可开发资源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增容改造项目,增容部分在各市剩余可开发资源量中相应减除,鼓励新增并网容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其中改造升级项目需征求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对于配储要求,河北省改造升级项目要按照不低于当年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中保障性并网项目储能配置比例要求配置储能。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实施方案。
自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以来,甘肃、宁夏、福建等省已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的通知。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在每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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