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结合企业研发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预先提取的专门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储备资金。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企业研发准备金的计提、分配、使用、管理、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强度与效能直接决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并完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有利于在体制机制层面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引领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起源与实践
一般认为,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起源于韩国,其称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是推动韩国科技进步、经济崛起的重要制度之一。此外,日本、新加坡等国都将准备金制度纳入研发激励政策体系中,我国也围绕研发准备金制度开展了系列探索。
(一)韩国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的发展演进
为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韩国政府于1972年制定颁布了《技术开发促进法》,鼓励企业设立技术开发准备金。随后在制造业、电子信息、国防等相关领域推行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要求企业以进口额或营业收入为基准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为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韩国政府进一步扩大研发准备金行业使用范围,细化提取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额外支持。到21世纪初,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日臻完善,政策已覆盖至除消费性服务业以外的几乎所有行业。但2006年,韩国政府认为减免税增长率过快,导致税基出现侵蚀,决定废止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2009年,为加强对研发准备阶段的税收支持,韩国政府再次启动该政策,但此时韩国财政收紧,宏观利率走低,不断扩张的税收抵免政策已严重侵蚀税基,韩国社会各界为此展开争论,韩国政府被迫于2013年再次废除该政策。
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虽被暂时废止,但很多韩国学者的研究指出,韩国研发投入强度从1991年的1.92%提高至2000年的2.68%,韩国成为当时除日本外研发投入强度最高的国家,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发挥了重要作用。韩国为技术开发准备金建立了一整套完善制度(详见表1),对适用范围、提留比例、使用要求和申报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制定了税收减免、优先给予低息贷款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政策,并建立了针对未用资金和信息披露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为各国探索准备金制度提供了参考模板。

(二)我国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政策实践
2005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首次提出,“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2007年,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首次出现“研发准备金”一词,明确提出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随后,广东、湖南等多地先后发布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激励政策(详见表2)。

研发投入是企业的一项常规投入,但研发活动投入规模较大,且投入回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因此需要构建研发风险补偿体系。当前,我国研发风险补偿主要包括以各级政府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政府采购等为主的直接研发风险补偿方式和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的间接研发风险补偿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属于事后补偿行为。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后,激励政策将重心前移至研发投入准备阶段,为更早、更精准、更全面地支持企业研发活动提供了重要抓手,打破过去以事后间接研发风险补偿为主的格局,有利于提升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近年来,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已超过75%,但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自2005年首次进入政策文件以来,经过近20年的实践探索,至今尚未在多数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中得到广泛普及。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研发准备金设立规则缺乏。当前,中央层面尚未出台企业研发准备金设立的框架性、制度性顶层设计,地方相关文件也大多停留在鼓励和引导层面,针对准备金的资金来源、计提依据、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调研中发现,企业在实际设立、使用、核算和管理研发准备金时,都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导致企业缺乏积极性。
二是研发准备金激励作用不够。当前地方政府围绕研发准备金的激励政策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探索,但调研中发现,政策激励效果普遍未达预期。一方面,目前主流激励措施是通过研发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数额补贴,但奖补的基数主要是增量研发经费,对中小企业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激励政策在门槛设置、资金额度分配和申请程序设计等方面缺乏灵活性,并存在一定准入壁垒,导致众多科技型企业难以快速获得政策优惠。
三是研发准备金监管评估困难。研发准备金专款专用与企业经营灵活性之间存在天然矛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大多鼓励企业年初预提,这给资金实力薄弱或现金流紧张的企业带来较大压力。由于企业对研发准备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隐蔽性,虚假提取、挪用套用、披露造假等情形很难根除,这对相关部门如何有效监控和评估企业研发准备金的设立、使用和披露情况,以及及时识别纠正违规行为、防止骗补骗保、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等带来较大挑战。
三、政策建议
完善企业研发准备金支持政策,将填补我国研发准备阶段支持政策的空白,有利于企业有计划、有组织、可持续地开展研发活动,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此,要在借鉴韩国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科技强国建设要求和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加快建立中国特色、全球领先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增加企业研发准备金相关内容,明确企业研发准备金的设立规则、核算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办法、披露要求等内容,确保有法可依、有规可查。鼓励地方结合自身发展需求,根据发展阶段、行业特征、企业类型等,开展研发准备金差异化、灵活化政策设计,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二是促进多元激励。要建立健全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补贴配给、创新型企业认定等相关政策的联动机制,切实提升政策对研发投入的正向激励效果。创新政策激励手段,鼓励通过多元化策略保证准备金优惠效力维持在较高水平,如政府采购可优先采购由研发准备金支撑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企业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积极性。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率先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纳入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往往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压力。政府可牵头设立专项基金,与企业研发准备金形成双向赋能、协同倍增格局,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技术研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如设立“研发准备金专项支持基金”,通过定向补助和低息贷款等举措,鼓励企业积极设立和使用研发准备金,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四是健全监督评估。进一步完善对研发准备金的全过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企业研发准备金执行和披露情况开展巡查,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针对违规行为和资金使用低效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督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动态管理机制。针对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研发准备金审计制度,明确审计标准、程序和方法,确保研发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对研发准备金的内部审计,定期发布准备金使用情况,增强公众对企业研发活动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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