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修订意见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为配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和《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以下简称《排除清单》)修订工作,现就《名录》《排除清单》修订研究征集意见,请你单位结合危险废物管理和鉴别工作情况,协助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关于《名录》《排除清单》的修订意见及依据。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提供相关意见支撑材料(研究报告):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研究结果、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研究结果、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提出危险废物豁免相关意见的,还应提供拟豁免环节的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和危险废物在拟豁免环节豁免后对行业和环境监管的影响分析结果。
二、关于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3年8月24日前反馈上述材料(电子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傅海辉
电 话:010-84915182
邮 箱:zy.gjzwh@craes.org.cn
附件:1.《名录》正文、附表和附录修订意见征集表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关于征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修订意见有关材料的函”原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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