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改委收藏
2025-11-26 15:07

发改委: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该办法显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符合这些条件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办法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信用主体可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申请需满足四项条件:
一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二是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义务;
三是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四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出的其他条件。
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等证明材料;
2.信用承诺书;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收到“信用中国”网站推送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因案情复杂或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用修复流程,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推出,对于信用有瑕疵的人来说,是一件大大的好事,明年开始实施后,有不少人的信用会得到修复,有利于人们快速走出信用和债务的低谷,对于经济和消费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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